吉林市渔业船舶所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及《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遵循“应检尽检、依法检验”的原则,市辖区(不包括外县、市)渔业船舶自公告之日起,应申请渔业船舶检验。按相关规定,未通过检验的渔业船舶不能进行渔业生产作业。有检验需求的渔业船舶所有人请到吉林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审批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 0432-65150772(吉林市民服务中心)
0432-65098125、65098126(吉林市交通运输监测中心船舶检验科)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监测中心
2022年5月30 日